時間:2019-12-24已閱讀過: 105次
是指經干燥篩分處理的骨料(如石英砂)、無機膠凝材料(如水泥)和添加劑(如聚合物)等按一定比例進行物理混合而成的一種顆粒狀或粉狀,以袋裝或散裝的形式運至工地,加水拌和后即可直接使用的物料。又稱作砂漿干粉料、干混料、干拌粉,有些建筑黏合劑也屬于此類。干粉砂漿在建筑業中以薄層發揮粘結、襯墊、防護和裝飾作用,建筑和裝修工程應用極為廣泛。
干粉砂漿的使用方法:
進行砌筑施工時,應根據生產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,決定是否需要預先對砌體材料澆水,干拌砌筑砂漿可用原漿對墻面勾縫,但必須隨砌隨勾,要及時回收使用落地灰,超過初凝時間嚴禁重復利用,其它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的有關規定執行,抹灰砂漿的每遍施工厚度不宜超過15mm,第二遍抹灰應在第一遍抹灰凝結硬化后進行,抹灰砂漿平均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規定,如設計無規定時,在參照執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時,可適當減小厚度,抹灰砂漿不應施工在比其強度低的抹灰砂漿層上。
干粉砂漿的使用時的注意事項:
干粉砂漿應采用干粉砂漿攪拌機攪拌,采用連續式攪拌機攪拌時,應攪拌均勻,并應使砂漿拌合物均勻穩定;干粉砂漿拌合水溫不宜超過30℃,主要原因在于水泥與30℃的水接觸后水化很快,易產生急凝,造成無法施工,同時水泥水化過快,影響砂漿的后期強度,干粉砂漿拌合物的使用溫度不得低于5℃,現場存放的砂漿應采取適當的保溢措施,砌筑與抹面施工之后,對施工作業面應具有相應的保溫覆蓋養護措施。